我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已经批准,为什么申请小程序不能审核通过?
发布于 6 年前 作者 tangping 5040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我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我们已经通过广东省的政策指导:

1.在合作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经打印了医疗机构XX互联网医院

2.我司已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广东省监管平台已经备案。

3.我们在申请小程序,入驻类目为互联网医院时,采用我司为主体,上传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合作协议,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说主体不一致呢,为什么不能通过呢,这个不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吗?

3 回复

你好,我们的appid,有两个,随便看那个都可以的。

第一个appid:wxea0a48d5271413ee

第二个appid:wx76e9dd29a68a97ee

你好,反馈已收到,我们核实下,有进展会同步

你好,请提供appid以供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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