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亿苗保"代码发布审核未通过,提示需要我公司补充服务类目:金融类-保险类目。
见下图:
当我公司在基础信息处申请“金融类-保险”类目,又提示“提供的资质文件主体名称需与小程序注册主体名称保持一致”,审核不通过。
我公司上传的信息包括:小程序中保险产品销售机构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合作协议》、中国保险协会网站的互联网保险披露信息截图。
客服的反馈,见下图: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允许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知》第二十三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我公司的小程序是为具有合法的有保险产品销售资质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产品交易相关收款账号为保险机构,而非我公司,其他要求也都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该”产品-销售平台“已经由保险机构报备保险监管部门,同时披露在互联网上,完全合法合规。
为何微信的审查机制会高于现行保险业监管的法规?
请审查人员从法律法规出发,结合审查流程,给予我公司一个可行的处理方法。
请问保险销售机构在保盒科技申请注册的 “亿苗保”小程序 第三方网络平台卖保险产品,应该选什么类目呢?
如果是“ 金融业-保险类目”,那么要求提供“ 资质文件主体名称与小程序注册主体名称一致的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就有悖于目前国家的现行法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中明确表述,允许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且“亿苗保”小程序已经通过监管机构审核,在审核时已经提供过披露的信息,审核人员也可以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查询(http://www.iachina.cn/)。
如果不 是“ 金融业-保险类目”,那么应该是什么?
审核的的标准超出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会限制企业的合法经营。